投诉行业 |
京东投诉 | 投诉品牌 |
苹果手机-京东 |
投诉地区 |
北京市北京城区 | 投诉人 |
高女士 |
投诉诉求 |
京东退货退款,尊重国家法律,去掉霸王条款 |
投诉详情:
京东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人实名举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强制交易,退货霸王条款,拆封后的手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本人于2024年10月22日23:00从京东商城线上购买一部手机,型号为iPhone 16 Pro Max订单编号303983989065。10月23日收到货后我第一时间拆开包装盒检查内部有无手机,随后开机用爱思助手检测,发现京东购买的手机液晶显示屏种类为GH3(品质略次),苹果官网购入的手机液晶显示屏种类为G9N(品质最好),京东未标明与官网的区别。
手机完好无损,仅开机未激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第十九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我收到手机后打开商品包装查验,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不影响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申请退货合理合法,京东多次以手机已拆封为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且态度强硬恶劣。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