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京东投诉 | 投诉品牌 |
京东商城-火星人二手电脑 |
投诉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 投诉人 |
肖先生 |
投诉诉求 |
1.退款退货;2.责令火星人二手电脑停业整顿;3.对京东平台进行处罚。 |
投诉详情:
京东商城火星人二手电脑虚假宣传,欺瞒客户,商品质量差,服务态度差;京东平台不作为,买家权益得不到保障。
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在京东商城“火星人二手商品专营店”购买一台台式机电脑(订单号:291329252422)。7月28日第一次故障,按售后要求寄回显卡。8月17日收到显卡后仍然无法开机,按售后要求整机寄回。鉴于短时间内电脑两次故障,升级电脑提升可靠性,于是根据售后指导升级了1900元(电脑总价1528元+1900元),于8月25日收到售后寄回电脑。10月20日,电脑再次故障无法启动。20日至今,通过京东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
1.北京速腾恒信科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网店“火星人二手商品专营店”所售二手电脑标识“99新”,2024年3月购买至今已故障三次(7月28日寄回显卡、8月17日整机寄回、10月20日再次故障),经查看主板、显卡、内存等核心部件均有明显使用痕迹,不符合其对商品性能、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存在以下情形,即可视为欺诈行为: ● 虚假宣传商品的性能、质量、用途等; ●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
2.北京速腾恒信科贸有限公司在京东所售二手电脑售卖界面标识“365天以换代修“与京东平台提供的“365天只换不修”相似,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3.北京速腾恒信科贸有限公司家售后怠慢,商家引导我“平台外”通过微信进行售后,售后承诺追加费用升级就会“两三年都不出问题”,事实上我交了1900元也就用了2个月不到又无法启动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4.京东裁定“无理由退货被拒绝“,事实不是“无理由”是质量实在太差,要求退货退款是基于商家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怠慢问题、虚假宣传问题提出的。
京东平台在处理我对商家投诉过程,存在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偏袒商家,对我举证的材料不予核实:
1.平台对商家宣传承诺的电脑“99新“质疑不答复;2.平台对商家商品页面“365天以换代修“的误导性宣传质疑不答复;3.平台对商家售后怠慢,商家引导我平台外协调缴费等问题是否合规不答复)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