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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牧康宠物用品专营店夸大宣传诱导下单

2024-01-22 21:10

投诉行业
京东投诉
投诉品牌
京东-牧康宠物用品专营店-康恩尼
投诉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投诉人
高先生
投诉诉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京东依法对我本人赔偿;另外要求工号332593客服消极怠慢和骚扰他人的行为进行道歉。


投诉详情:
    本人2024年1月18日23:07:44在京东平台“牧康宠物用品专营店”购买的康恩尼猫巧克力膏,商品页面宣传商品由京东物流配送,配送时效为隔日达或上午下单下午送达,但是下单后实际收到隔了3天,21日才收到的,我因为比较着急看到商家宣传的隔日达或上午下单下午送达的配送方式才选择下单,与实际不符,咨询了商家,商家说明商品页面显示的物流配送时效是京东官方控制的,商家无法修改;后续联系京东官方客服处理,京东客服工号332593在20日联系收件人(非本人)造成骚扰,因收件人不明情况,京东客服也没有与收件人确定处理问题的诉求,态度敷衍把收件人蒙混过关,对京东违规行为事实没做阐述。本人后续20日本人联系京东电话和在线客服反馈问题,京东官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诱导下单等违规行为,本人依法对其提出要求赔偿的诉求,京东电话、在线客服说明48小时内会处理,时至今日本人再次联系京东在线客服,处理时效又变成72小时,客服处理态度消极怠慢!个人认为京东既然承诺即应遵守合同,否则即为欺瞒消费者诱导下单,设想如果同一个商品,在消费者相对于比较急用的情况下看到京东承诺的隔日达是不是会优先考虑选择,但是实际京东却没有按时履约!或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