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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来拍立得商家以商品开封拒绝退款

2024-03-14 20:17

投诉行业
数码通讯产品投诉
投诉品牌
宝丽来拍立得
投诉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投诉人
王先生
投诉诉求
全额退款


投诉详情:
     2022年12月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该意见第7条规定: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主张及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做出同样的规定:Q94;Q9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