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浙江合一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合一斋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0600元。
德市监处罚〔2025〕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27日,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50%果干坚果羹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自述生产上述批次产品使用的是已拆封未用完的包装罐,部分包装罐存在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指标异常,导致上述批次产品霉菌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已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优化,今后按生产量拆分使用罐体包装,拆分后未使用完的罐体,将进行臭氧杀菌消毒后投入使用。上述批次不合格50%果干坚果羹一共生产了200罐,另生产5罐用于产品检测,不纳入生产统计。上述批次产品通过当事人直营的网店“拼多多十景斋食品旗舰店”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5年8月28日展开召回,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顾客无不良反馈。经计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3038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没款合计206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