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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安川双菱电梯因涉未按规定及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被查

2025-12-24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湖州安川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安川双菱电梯”或“当事人”)因涉未按规定及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8000元。

  湖浔市监处罚〔2025〕6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11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嘉美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检查到其电梯的维保情况时,该公司总共 6 台电梯,均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维保工周某锁陪同检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取了其中唯一码为021802、021494的电梯的近次维保记录,发现该公司维保人员有代替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单内签名复核的行为;且维保工周某锁陈述在电梯半月维保中未下电梯底坑进行检查,未在客梯维保中落实安全防护栏,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行为。

  经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从 2024年 3月 16日开始负责浙江嘉美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计 6台电梯的维修及保养。期间由当事人维保人员实地负责“浙江嘉美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内共计6台电梯的维修及保养。维保人员在负责“浙江嘉美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梯维护保养期间存在未对电梯作全面检修即虚假填报电梯维保数据,且代替使用单位负责人姚某波在维保记录单内签名复核的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及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8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