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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馨圆佳食品因涉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查

2025-12-24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常州馨圆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馨圆佳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坛市监处罚〔2025〕404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月7日,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成品库门口转运车上和生产车间内的正在生产的杂粮蔬菜面疙瘩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经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原定计划于2025年1月10日进行杂粮蔬菜面疙瘩的生产,所以事先印制好了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的产品内包装袋及标签待用。2025年1月6日,库存全部销售完毕,临时将生产计划提前。生产前的产品包装核查工作是由生产部经理在生产前的一天完成,2025年1月6日生产部经理在南京出差,疏忽了这个检查,所以在检查当天直接用事先印制好的2025年1月10日的产品包装进行生产包装。上述产品成本价每箱68元,销售价每箱73元,产品货值共计6052元,尚未销售过,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50000元;2、没收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杂粮蔬菜面疙瘩89箱,210只内包装袋,19只空外包装箱。(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