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安徽徽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徽尊房地产”或“当事人”)因涉超标准收取电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寿市监处罚〔2025〕5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16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转办单,称当事人涉嫌超标准收取电费。
经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有一台功率630kw的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0kv,当事人电表在变压器上端,由当事人转供电的为寿县堰口镇西街农贸市场的18户用户(终端用户),终端用户电表在变压器下端,电压等级为1kv以下,终端用户安装的是普通电表,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件,不按峰谷平计量。供电部门每月通知当事人缴纳上一个月电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抄取终端用户电表电量并收取电费进行缴纳。当事人2025年1月份至9月份应收电费为43371.08元,实际收取61014.2元,多收17643.12元,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7194元。2025年11月3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上述多收的17643.12元电费,当事人已在要求期限内退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