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秦皇岛德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第十九分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德高医药”或“当事人”)因涉虚假宣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冀市监秦处〔2025〕130392250000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4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当事人通过微信群销售激光治疗仪,宣称“高科技、新发明、预防三高”“八分钟净化全身血液、从根源控制三高”等内容。
经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6月,武汉五体通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销售其注册的长生之光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当事人指定当事人试运营销售该治疗仪,当事人通过微信群销售该治疗仪。当事人为提高产品销量,通过组建微信群并在群中宣称“高科技、新发明、预防三高”“八分钟净化全身血液、从根源控制三高”等内容。经查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医疗器械注册信息与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变更文件,该激光治疗仪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为“WT-JG-1型用于颈部体表照射,WT-JG-2型、WT-JG-3型用于颈部体表及鼻腔照射;用于颈部体表照射,可对颈椎部位起到消炎、缓解疼痛的作用;用于鼻腔照射,可对鼻炎、高脂血症、高粘血症及高粘血症、高脂血症引起的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脑梗塞进行辅助治疗。”,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其宣传内容的事实依据。投诉人先行与当事人联系后,当事人退还定金,停止宣传上述内容并解散微信群。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