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湖州鸿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鸿图广告传媒”或“当事人”)因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湖浔市监处罚〔2025〕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湖州热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经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收到湖州热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在未得到商标注册及授权材料且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当事人公司内刻印标有注册商标标识的金属铭牌10个,并销售给湖州热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货款总计 2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