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淮南市华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华源物业”或“当事人”)因涉违规收取电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7840.7元。
淮市监田处罚〔2025〕4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2月18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淮南济民医院六公司分院的《投诉书》。投诉称淮南市济民医院六公司分院电费由当事人收取,但是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以物业费形式违规收取电费。
经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以1.13元/千瓦时*当月实际用电量向淮南济民医院六公司分院收取电费。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当事人对淮南济民医院六公司分院收取的电费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为当事人于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间,多收取淮南济民医院六公司分院电费金额67840.07元。经核实,1.当事人于2024年5月14日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法行为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当事人于2025年9月23日已退还多收取淮南济民医院六公司分院的电费67840.07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7840.7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