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淮南市琪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琪东商贸”或“当事人”)因涉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
淮经开市监处罚〔2025〕0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5日上午,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淮南市永和药业厂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仓库内停放1台叉车,经调取仓库监控视频发现在2025年11月4日上午有工作人员正在驾驶该叉车搬运货物。该单位未能提供该台叉车使用登记证及有效检验报告。
经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正在使用1台叉车,现场未能提供该叉车使用登记证及有效检验报告,当事人自上述叉车购进以来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也未申请检验。2025年11月5日在收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