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宁夏济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济仁医药”或“当事人”)因涉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石大市监处罚〔2025〕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8日,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材料,称其于2025年7月22日在宁夏济仁医药有限公司福祥店(当事人分公司)购买的妙可医蚊不叮花露水产品,存在标签与备案、监管公告冲突的违法行为。
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备案号为黔东南械备20240086医疗器械备案信息,标示的预期用途为“用于造口清洗、护理和排泄物的收集及造口周围皮肤护理”,而当事人经营的妙可医蚊不叮花露水医疗器械标签标注“妙可医蚊不叮花露水”及“喷一喷清凉舒爽”内容,超出备案内容。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进货票据、验收记录,但在购进过程中未对涉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标注内容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进行认真核对。以上医疗器械零售价9.8元/盒,货值金额共计588元,违法所得441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