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贵州特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特安电梯”或“当事人”)因涉未按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普市监处〔2025〕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17日,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筑佳首府小区电梯虚假维保的线索,2025年9月19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依法赴普定县筑佳首府就其反映的电梯虚假维保一事进行核查。现场查阅筑佳首府二区41栋1、2单元两台电梯的纸质维保记录,发现每台电梯32项维保项目均为勾选状态。要完成每台电梯32项维保项目,仅耗时4分钟不到,客观上不可能做到。
经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9月6日对筑佳首府二区41栋1、2单元两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该电梯已于2025年8月刚通过年检,在未完成维护保养项目的情况下,对32项电梯维保项目均打勾选,确认对其进行了维护保养,存在弄虚作假,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
综上,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