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宁夏忆雨坊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忆雨坊”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20154元。
平市监处罚〔2025〕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24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宁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12315投诉工单,杜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宁夏忆雨坊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忆雨坊石磨辣椒粉,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该产品外包装未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标注营养成分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日期为2025.6.5。”
经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因2021年涉案产品数量无法计算,故2021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该批次产品成本核算表显示,涉案产品成本为2.45元/袋。综上,核算涉案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154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不符合规定的包装袋8420个;2.没收违法所得154元;3.处以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0154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