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平罗县正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罗正果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88020元。
平市监处罚〔2025〕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5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抽检系统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白云区康记超市抽检的、由当事人于2025年7月8日生产的“老北京槽子糕”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2025年7月8日共生产蛋糕110件,其中,生产涉案批次老北京槽子糕共10件,1件20袋,10件均销售给了贵州贵阳经营商吴某,销售价格为40元/件,销售金额为400元。据该公司提供《产品生产成本测算表》显示成本价是38元/件。根据上述价格和数量,核算涉案老北京槽子糕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为2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以罚款88000元;3.责令停产停业;罚没款总计8802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