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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味匣子食品因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

2026-01-08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味匣子食品”或“当事人”)因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42989元。

  三市监处罚〔2025〕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12日,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纯花生酱,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4月24日,当事人按照广州市汪扬贸易有限公司订单要求,生产纯花生酱802瓶,装箱33件。2025年4月26日,当事人以151.2元/件的价格销往广州市汪扬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款4989元。广州市汪扬贸易有限公司将采购的该批产品全部销往肇庆市昌大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昌大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中1件销往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兴店。2025年8月14日,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兴店销售的该批次产品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抽样,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截至召回程序结束,该批次产品已销售315瓶,召回477瓶。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纯花生酱477瓶;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989元;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8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