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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恒华资产因涉超规定向商户加价收取水电费被查

2026-01-20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关岭恒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岭恒华资产”或“当事人”)因涉超规定向商户加价收取水电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95179.47元。

  关市监处罚〔2025〕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3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当事人处开展水电气收费专项检查,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6%。”的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子发票中显示的信息,当事人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关岭供电局购买数量为16520,单位为千瓦时,金额为11739.55,故根据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岭供电局的回复,电费应为0.756元/千瓦时,而当事人提交的2024年1月份顶云高铁站商家电费统计表至2025年4月份顶云高铁站商家电费统计表均显示收取的电费为1元/度,经计算关岭恒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个代收点实际向商铺收取电费的加价幅度均超过其向县供电局缴纳的基准电价6%。

  经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在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对顶云高铁站商铺、花江富康大道商铺、同康社区商铺存在超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6%。”的规定加价收取电费的情况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的规定加价收取水费的情况。当事人共计多收取水费376.2元、电费411944.42元。已构成超规定向商户加价收取水电费问题的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10月9日,当事人已通过退款的方式向用户退还全部水费376.2元、电费358396.61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超规定向商户加价收取电费、水费问题的违法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37.62元的行政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53947.41元;2.处罚款41194.44元);综上共计没收违法所得53947.41元,罚款41232.0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