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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格凸河旅游因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被查

2026-01-20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安顺旅游集团格凸河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格凸河旅游”或“当事人”)因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紫市监处罚〔2025〕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14日,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集中用餐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在该单位食堂操作间发现二姐卤料4包、“海天酱油”1瓶、小磨香食用植物调和油1瓶、木姜子油1瓶4个批次的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其中“海天酱油”、“小磨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和“木姜子油”已开封使用。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食堂调料区货架上检查时发现与上述同批次的食品原料:小磨香食用植物调和油2瓶,木姜子油3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经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食品原料都是当事人从宗地姚某英干菜店购进的,上述4个批次的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并已开封使用。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照剩余的数量及购进价格计算,上述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77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二姐卤料”4包、“海天酱油”1瓶、“小磨香食用植物调和油”3瓶、“木姜子油”4瓶。2.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