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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医药天池店因涉销售劣药等行为被查

2026-01-21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泸州金盛医药有限公司叙永县天池连锁店(以下简称“金盛医药天池店”或“当事人”)因涉销售劣药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

  叙市监处罚〔2025〕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22日,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拆零专柜发现1盒标称多寿吉®多潘立酮片的药品陈列待售,在该药品正面显示以下信息:“多寿吉®多潘立酮片,胃肠促动力药,每片含多潘立酮10毫克,国药准字H20093779,规格:30片/盒”,在该药品侧面显示以下信息:“产品批号:2T1H46,有效期至:2025/07,生产日期:2022/08/24”,该药品在拆零专柜呈现已开封状态,现场核查该盒药品数量,剩余13片。

  经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多寿吉®多潘立酮片”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31日向泸州金盛医药有限公司下单,由泸州金盛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泸州金伟医药有限公司配送至当事人门店,数量10盒,当事人销售价格为15元/盒,0.5元/片。现场查见上述批次药品13片,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拆零药品的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该药品剩余的13片乘以售价6.5元。

  综上,对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药品拆零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多寿吉®多潘立酮片”13片;2.罚款10000元。综上,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多寿吉®多潘立酮片”13片;3.罚款10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