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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粮食加工厂因涉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标大米被查

2026-01-20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安顺市西秀区旺旺粮食加工厂(以下简称“旺旺粮食加工厂”或“当事人”)因涉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标大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10040元。

  西秀市监处〔2025〕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东屯粒粒香”大米进行抽检,并于2025年7月2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镉(以Cd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生产的预包装“东屯粒粒香”大米原料稻谷全部从双堡镇附近农户处购进,当事人未对该批次原料稻谷及出厂成品预包装大米进行重金属“镉”项目检验。当事人共生产预包装“东屯粒粒香”大米500斤,销售给安顺市西秀区李记粮油经营部100斤,其余销售给了其他商户,销售价格为2.32元/斤,至2025年08月5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160元;当事人获利共计40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4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