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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德融泽医药因涉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查

2026-01-21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宁夏德融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德融泽医药”或“当事人”)因涉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石大市监处罚〔2025〕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4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材料,称其于2025年7月23日在宁夏德融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林店购买的“医用退热凝胶”系列产品存在超范围宣传医疗功效、销售召回/作废医疗器械、未履行备案查验义务违法行为。

  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于2024年4月19日从杭州弗泰吏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20瓶(象爱足爽)医用退热凝胶(黔东南械备20230061号,批号20240401)。执法人员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备案号为黔东南械备20230061及陕汉械备20210001的备案信息,均无适用范围及适用人群信息。上述两种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内容均超出备案内容。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进货票据、验收记录,但在购进过程中未对说明书、标签标注内容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进行认真核对。以上货值金额共计9928.8元,违法所得7797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