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医疗健康 | 投诉品牌 |
卡尔蔡司 |
投诉地区 |
陕西省咸阳市 | 投诉人 |
李先生 |
投诉诉求 |
更换新镜片 |
投诉详情:
于2023年9月23日付款1500元购买整付眼镜,商家于2023年10月15日18:58:11发出眼镜总成,消费者于2023年10月17日收货。
在阅读过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的涨换原则声明中的第二项第一条:配镜起始日,以消费者于门店取镜7天内(超过七天则已取镜为起始日)扫描防伪登记蔡司电子质保卡时间为准。杜医生实际并未告知消费者收到眼镜后如何扫卡尔蔡斯的防伪登记二维码激活,也未提供该二维码,并在消费者收到眼镜后也未开具商品发票。
孩子在佩戴后的半年内,实际于2024年4月13日,到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的杜医师眼科医学配镜店进行验光和售后更换镜片,杜医生当日给卡尔蔡斯(广州)有限公司发快递进行眼镜的退回更换,让消费者回家等消息,后续在2024年4月23日,反馈卡尔蔡斯厂家要求消费者继续补偿新镜片一半差价的方案,消费者不接受并进行投诉。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