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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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琼花百货-老花眼镜 |
投诉地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投诉人 |
吴先生 |
投诉诉求 |
请根据《消法》第55条,责成百度平台商户“琼花百货”给予我货款三倍、共177元的赔偿。 |
投诉详情:
去年11月14日我上百度网,买了“琼花百货”出售的“进口防蓝光镜片”、且“智能变焦”的老花眼镜。收货后,左边镜片有“智能变焦”的小标签;没有“进口防蓝光镜片”的原产地文件、产品规格型号及合格证,不能“智能变焦”而无法使用;遂向百度保障平台“申请保障”。百度保障平台的“举证要求”是“用户证明商品属于假货,商家进行三倍赔偿。”;确系以错误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强消费者所难!该平台以我未能提交这副老花眼镜“属于假货”的证明为由,拒绝了我的赔偿请求。由于百度平台未依法责成该平台商户“向消费者提供经验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或注册号;致使消费者无法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敬请“消费者投诉网”关注在互联网上的商户销售假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并责成包括百度平台在内的网上售货平台进行整改!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