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它网购投诉 | 投诉品牌 |
百度-琼花百货-老花眼镜 |
投诉地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投诉人 |
吴先生 |
投诉诉求 |
请根据《消法》第55条的规定,责成百度平台商户琼花百货给予我三倍赔偿共177元。7百货 |
投诉详情:
去年11月14日我上百度网,无意中看到“琼花百货”出售的“进口防蓝光镜片”、且“智能变焦”的老花眼镜,花59元买了一副。收货后,发现该商户未提供原产地文件,且不能智能变焦;遂向百度保障平台“申请保障”。该平台以我未提交“商品属于假货”的证明为由,未责成商户予以赔偿。由于百度平台未责成该平台商户“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代码或注册号;致使消费者无法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敬请“消费者投诉网”关注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商户销售假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并责成百度平台进行整改。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