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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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林俊杰咸阳演唱会门票 |
投诉地区 |
北京市北京城区 | 投诉人 |
杨女士 |
投诉诉求 |
退款 |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23年10月7日晚8点05分和8点30分在猫眼平台购买了10月28日一张预售演出票和10月29日两张预售演出票,但是由于工作冲突原因没有办法去了要求平台退款,在演出详情上面的票务通知里面写的预售开启后48小时内可无条件办理退票。但是本人申请了28日的订单退款后再申请29日的订单退款被告知无法退款只有一次退款机会,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和演出详情上的退票规则,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3640元。而且根据退款规则,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后,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我的两天的票并不是同场次,而且也不是退票后再次购买,应享有48小时内无条件退款的权益。
后猫眼客服打电话联系我依旧不能退款,退票规则上写的48小时内无条件退款,而且上面写的详情是产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后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我两个订单并不是同一场次,是不同场次,而且也不存在产生退票后再次购买同样场次的情况。理应享受退票权益。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 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 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 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 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 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 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 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 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 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 内退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 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 人权利的条款无效。
演出详情里分别说了10月28场次和10月29场次,他们非说这是同一场次,我买的不是同一场次的门票,是享受退票权益的,他们没有说10月28号和29号是同一场,却不退票!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