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它网购投诉 | 投诉品牌 |
舞剧《咏春》杭州站预售票 |
投诉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投诉人 |
罗女士 |
投诉诉求 |
给予全额退款 |
投诉详情:
因为时间原因,原定于9月8日《咏春》的预售票没有办法去,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 17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 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诉求内容:退赔费用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