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它网购投诉 | 投诉品牌 |
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周先生 | |
投诉诉求 |
要求全额赔偿2300元 |
投诉详情:
我于2017年11月26日通过微信转帐在山东滨州朋友处买了一对民国矾红描金大将军罐价格2300元和一个70年代的电唱机我让朋友通过顺丰快递运回来快递费是到付笫二天朋友将货物送当地顺丰公司快递单号(母单号)238442516914子单号847774163060、847774163051共三件货物于11月29日11点半左右到达当时外包装完好我与当地快递员张包同志当面拆开并支付了快递费150元当拆到最后一层包装时发现一个文物口沿已严重破损张包也拍了外包装及文物破损的照片并上报了公司并让我通过电话向顺丰公司95338打了电话并详细说明了情况并说这个东西是我通过微信转帐购买的运费到付卖方明确说了包装、运输全是顺丰公司弄的不退货、损坏找顺丰公司赔偿于是我于11月29日11.56分、11.57分、30日下午5.10分、5.14分、5.21分、5.27分给顺丰公司打电话投拆并反复说了运费是我付的要和我商议赔偿事宜但今天我打电话顺丰公司说已经给寄件方赔了,我打电话询问了寄件方说给赔380元我是搞收藏的破损了就报废了我要求全额赔偿2300元。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