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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酷开电视不符合法律规范

2017-02-02 13:39

投诉行业
创维电视投诉
投诉品牌
创维酷开
投诉地区
投诉人
朱先生
投诉诉求
更换60N2


投诉详情:

2013年六部门发布《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实施意见》
规定: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40英寸及40英寸以上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本人于14年购买的创维电视不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为禁止销售产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创维酷开作为网络电视销售方所销售的电视不具备电视应该具有的功能。 
        所销售的电视机型:A43/A43旗舰/A55/A55M/K24/K32/K32梦想版/K50/K55/K60/K65/U50/U55C等多款机型疑似都不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应为禁止销售产品。希望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