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做打折活动,标示原价899元,现价399元,事实上此件商品自上柜以来并没有899元的成交记录。该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第二条规定“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原价就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优惠价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原价。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否则就是虚构原价,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原价优惠、虚构原价促销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