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该不该履行“假一赔十”的自我承诺?
答:应该
📃案例
肖女士网购了一只手提包,经营者宣称是真皮、头层牛皮,并且承诺“假一赔十”。到货后肖女士发现实物和宣传不太一样。经过鉴定发现,手提包材质是人造皮。肖女士要求经营者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经营者却说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退一赔三”。
💬法官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实为人造皮却宣称真皮、头层牛皮,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但是经营者承诺“假一赔十”,向消费者做出了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按照其承诺的更高标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承诺的“假一赔十”标准进行赔偿。
🔔提醒
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了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履行其承诺,经营者应当履行其承诺。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时,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果提供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则依法承担人身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