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国家级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的官方网站。全国产品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智库平台,消费品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智库建设平台,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摸排平台。执法案源摸排平台及产品质量执法指引智库平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指南 > 专家答疑 > 内容页

经营者能否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赠品造成的损失?

2022-05-31 21:11中国消费者报、河北市场监管

经营者能否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赠品造成的损失?不能

 

📃案例

 

肖女士网购了一台除湿器,经营者附赠了一台吹风机。收到货以后,肖女士发现吹风机刚用了一会就不运转了,再次插上电打开时却被烫伤了手,去医院花费了三百多元的诊疗费用。肖女士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经营者却称吹风机属于赠品,不属于三包的范围,更无法赔偿其损失。

 

图片

 

💬法官说法

 

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网购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的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消费者有取得货真价实的商品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因此,本案中,经营者不能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该赠品造成的损失。

 

🔔提醒

 

消费者因为使用奖品、赠品、换购产品造成损失的,经营者不能以奖品、赠品、换购产品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因使用该奖品、赠品、换购产品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