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作为市民日常出行、楼宇运转的
重要运载工具
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
生命财产安全与出行获得感
为牢牢守住乘梯安全底线,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将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置于突出位置,以扎实有力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工作中,创新践行“全链条治理”理念,对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各环节实施系统闭环监管,全面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督促住宅小区、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推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对主体责任悬空、漠视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倒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主动性。在全市电梯保有量与梯龄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我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困人起数、12315平台涉电梯投诉举报件数实现连续两年双下降,电梯安全运行水平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警示震慑、以案释法
现公布一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
电梯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常熟市凯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电梯案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住宅小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使用管理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经进一步查明,涉事电梯在检测中已发现轿厢侧缓冲器柱塞锈蚀、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等问题,但当事人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继续使用电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事电梯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未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电梯案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住宅小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使用管理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经进一步查明,涉事电梯在检测中已发现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失效、轿厢超载保护失效等问题,但当事人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继续使用电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事电梯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苏州禾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电梯案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住宅小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使用管理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经进一步查明,涉事电梯在安全评估中已发现缓冲器动作不可靠、轿门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超标等问题,但当事人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继续使用电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事电梯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吴江市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案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寓楼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前期已被责令整改,却仍未依法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也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造成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缺失。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之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电梯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五、富奥(江苏)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苏州标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厂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区电梯轿门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短接失效,且半月保超期。经进一步查明,富奥(江苏)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在维保时对涉事电梯安全装置进行了短接,后因业务调整,将该厂区电梯维保业务转给苏州标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至案发前苏州标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对新接手电梯进行维保。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富奥(江苏)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和苏州标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山西锦达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测电梯案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住宅小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涉事电梯开展检测时,曳引能力试验检测方法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未开展缓冲器试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4名涉事电梯检测人员和主管人员分别处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提示
1.要依法建立并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要求。
2.要保持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干燥且无渗漏水,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应急照明等装置有效。当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3.要履行好对维保和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的职责,对维保和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闭环,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
4.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确保电梯使用期间值班人员在岗、救援服务的联系正常、应急救援通道安全畅通。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下一步,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巩固深化电梯安全治理成效,以更扎实举措、更智慧监管、更广泛共治,全力筑牢全市电梯安全坚固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