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新余市润曼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润曼鞋业”或“当事人”)因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7750元。
余市监处罚〔2026〕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1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擅自生产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的鞋子。
经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在2025年11月开始生产的鞋面图案标识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第3938968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成品女鞋,全放在一楼成品仓储区,共2310双,未查到当事人的销售记录,违法经营额为2887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的女鞋2310双;2.处违法经营额28875元的2倍罚款计5775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