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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豪成加油站因涉改动加油机主板并启用作弊功能被查

2026-03-09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巨鹿县豪成加油站(以下简称“巨鹿豪成加油站”或“当事人”)因涉改动加油机主板并启用作弊功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没款110922.46元。

  冀市监邢处〔2025〕130500250000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1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更改计量芯片程序、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经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1.2025年7月7日下午,经当事人同意后,背包客独立完成加油机的改动操作,当事人向其支付现金880元,无法提供背包客联系方式和证明改动准确时间的监控视频。加油机改动后即启用作弊功能,该作弊功能可以调节出油量的超差范围。2.当事人在2025年7月22日完成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由“巨鹿县顺征加油站”变更为“巨鹿县豪成加油站(个人独资)”。3.当事人在用的2台加油机4条加油枪最近一次检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4.当事人无法提供2025年7月7日至10日的纳税证明材料。5.当事人提交的加油站日销售成品油台账,自最后一次检定日期(2025年7月7日)至案发当日(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成品油销售金额为113830.46元。其中,7月10日检定抽取汽油300L、柴油300L,按当日油价计算对应汽油1914元、柴油1794元,合计扣除3708元,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10122.46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4块;2.没收违法所得110122.46元;3.罚款800元。罚没款共计110922.46元。(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