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隆尧县象城街文明药房(以下简称“隆尧文明药房”或“当事人”)因涉采购的保健食品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药房处以罚款5100元。
冀市监邢处〔2026〕1305252600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2月8日在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保健食品20盒未登记进货查验记录,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三日内改正。2025年12月15日复查时其仍未改正,同日申请立案调查。
经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25年11月19日,当事人从石家庄盛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保健食品中华多宝牌通必顺胶囊20盒未登记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2025年12月15日复查时其仍未登记进货查验记录。该单位采购保健食品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1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