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马鞍山福榕盈服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福榕盈服饰”或“当事人”)因涉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没款317.28元。
马市监处罚〔2026〕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9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交办单》,上述《检验报告交办单》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毛衣于2025年9月13日经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并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纤维含量”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经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1.2025年9月13日,当事人销售的毛衣经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并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Q/SFBH 008-2021标准。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025)皖检XF字 第04371号)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和退货单复印件确认,该案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44.64元,违法所得为72.6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244.64元;2、没收违法所得72.64元。罚没款合计317.28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