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讯 近日,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通新余分公司”或“当事人”)因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余市监处罚〔2026〕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28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局信用监管科《案件移送函》,函称当事人涉嫌经营期限过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经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现在持有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01年7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3日在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xinyu.gov.cn/公示《营业执照过期企业限期改正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责令你公司在2024年10月15前办理营业期限备案或申请注销”,并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10月29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上述文书,且退回显示当事人原址查无此人,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张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