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东风日产投诉 | 投诉品牌 |
东风日产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朱先生 | |
投诉诉求 |
道歉 赔偿 |
投诉详情:
2021年4月17日,消费者基于家庭生活需要在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处试驾日产逍客轿车一辆,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书》,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4月18日消费者发现合同在合理的车辆购置费用外增加了不明服务项目的服务费,与销售代表陈月女士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拨打日产客服电话95027投诉后,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重新签订取消了服务费的《车辆买卖合同书》,缴纳了包含车辆保险费用和车辆购置税、上牌服务费等费用合计162547.67元,其中10500元由旧车置换价格抵扣。双方2021年4月19日下午向消费者交付该车辆。 车辆在交付后,消费者5月3日第二次更换临时牌照时,在其办公场所内的《东风日产东台专营店新车库存看板》中发现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所销售给消费者的车辆为长期库存的展厅出样车。消费者在发现情况后经多方核实情况,并于5月3日傍晚将情况告之销售经理柏文彪先生与销售顾问陈月女士,随后在东风日产95027投诉,但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除5月5日联系一次后再未主动联系沟通,也未给出合理处理方案。
消费者认为:
首先,消费者向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全新车辆的合同,但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利用其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隐瞒该车辆为长期库存的展厅出样车这一事实,侵犯了消费者对车辆真实情况的知情权,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对消费者存在故意欺诈行为;
其次,在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新车库存看板》中可以发现除了此辆长期库存的展厅出样车外,还有一辆编号022232的在库车可供选择,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未明确告之,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第三,在交车过程中,未按东风日产要求提供车辆售前检测报告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对所提车辆的真实性能及状况缺乏了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四,根据双方签订的《车辆购置合同》中对于车辆成色明确约定为全新,全新车辆的应当理解为车辆在出厂、运输、仓储和交车过程中没有挪为他用的车辆,而江苏太平洋汽车集团东台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所销售车辆长期置于展厅,挪为向客户出样展示的用途,在展示的过程对车辆的外观及部分配件(如电瓶、轮胎、方向盘按键、车门、座椅等)均有所损耗,不可认定为成色全新的车辆,违背了合同中对于车辆成色的约定。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