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奥迪投诉 | 投诉品牌 |
奥迪 |
投诉地区 |
陕西省咸阳市 | 投诉人 |
李先生 |
投诉诉求 |
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本次维修费用三倍赔偿总计:217407元,同时将本次维修更换非奥迪原厂配件重新更换为奥迪原厂配件 |
投诉详情:
车辆于2023年9月19日早9时许送至店内,10月9日前后车辆维修完毕,与店里工作人员沟通具体定损金额和取车时间,10月11日店内工作人员告诉初步定损金额80000元。因本车辆发生事故时是代驾驾驶,车辆维修报代驾公司保险,10月16向店内提供所有理赔所需证件,因保险公司理赔款迟迟未到,直到10月27日理赔款到账,通知原告取车,取车后,发现本次维修配件品质存在瑕疵,存在瑕疵配件价值:72469元,随后与第三方鉴定公司联系对本次更换配件进行品质鉴定,鉴定结果此次更换配件非奥迪原厂配件。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