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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飞猪“旅行平台预订酒店及广州喜玩国际旅行社不平等条约坑害消费者

2017-06-29 15:22

投诉行业
旅游教育
投诉品牌
广州喜玩国际旅行社-“飞猪“旅行平台
投诉地区
投诉人
任女士
投诉诉求
综上,卖家赔偿金总额应为:352+40+352=744元


投诉详情:
      我于2017年6月14日在“飞猪“旅行平台上面预订了6月16-18日入住两晚的恩施女儿城女儿楼客栈,卖家是广州喜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别称是:广州岭之南旅游专营店),订单号:8191157560493850,酒店已被确认。全款352元已付。
        但到了入住客栈当天,客栈说查不到订单信息,我马上联系飞猪平台及卖家,结果三天都没解决问题,飞猪平台客服让我在酒店先支付现金,然后再给我解决酒店差价问题。
        后来要求卖家对我行程中造成的精神及物质损失进行赔偿时,卖家却长时间不理会,从6月14日定酒店到今天6月29日,时隔半个月时间,今天才打一个电话,说只赔付首晚房费。这点我是坚决不同意的,关于赔偿问题,我想说几点诉求:

     1、我的订单是不可取消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我个人原因没入住,钱也是要付的,同理,因酒店原因没安排入住,那同样要支付一倍的酒店订单金额作为赔偿,也就是352元!
     2、定了两晚酒店,历经三天都没有解决问题,直到我行程结束,才知道问题是出现在商家把我定单订错了,连续三天跟你们联系产生的手机漫游话费近40元应该赔偿给我。
     3、这三天处理酒店的事,一边客栈催我搞清楚订单事情,一边联系飞猪平台及卖家,从白天到晚上,严重影响了我和同伴在恩施旅行的心情,对我们的行程造成了严重影响,需同样赔偿至少一倍酒店订单金额(即352元)的费用!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