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长虹电视投诉 | 投诉品牌 |
长虹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周先生 | |
投诉诉求 |
对于产品质量品控及维修标准给予满意答复和解决方案并退回管理费 |
投诉详情:
于2016年12月19日购买长虹43U3C智能电视,2017年9月屏幕出现严重漏光,保修期内返厂换屏,后于2018年8月26日出现自动开机情况2次,拨打售后电话上门维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维修师傅上门取件维修,8月28日下午修理完成,维修方告知集成电路板维修费用为330元,并且不在主要部件3年保修范围内,费用高由于包含长虹公司在每个维修报单上收取50元管理费,最终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提高消费者维修成本,同时我拨打售后电话,居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原件的维修费用标准,综上所述,第一电视机1年多时间出现2次大故障(电视2000维修330也算大故障了吧),故障频率高,这款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第二维修时在消费者手上提取管理费,我何必找你售后进行维修,再者集成电路板为什么不算是主要元件,不在3年保修范围。望得到解决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