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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买鳕鱼肠回家打开包装发现有明显臭味,商家拒绝退换货如何维权?

2022-03-12榆林市市场监管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食品安全是大事 消除隐患是第一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大柳塔某超市花费19.5元购买鳕鱼肠,回家后,打开包装发现有明显臭味,随即找到商家要求退换货,商家称鳕鱼肠在质保期内且该产品正常都带些许鱼腥味,拒绝为其退换货。王先生遂投诉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大柳塔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并对王先生购买的鳕鱼肠进行现场查验,发现与正常产品味道存在明显差异,属于食品变质。对某超市售卖鳕鱼肠的摊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商家提供了该产品的生产手续及同批次的检验报告,应为个别产品变质问题。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向商家讲明其中的原由,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退还货款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共计200元整。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事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大意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第一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格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明显有个别产品变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应由经营者恒生超市承担赔偿责任,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进行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