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仁顺道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顺道牛肉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B1-02-30、31)冷食间内环境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达豪味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kiss love蛋糕;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一区28号楼-1至3层5号-1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七月麦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七月麦谷;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60号楼2门一层101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宏利金鸭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通苑店(招牌:金鸭坊;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五区14号楼)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醉自然(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醉自然美食城;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2、-103、-105)后厨环境卫生脏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羿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荷叶炒饭;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9)后厨环境卫生脏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迷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牌:干锅侠;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10)后厨环境卫生脏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籽树餐饮中心(招牌:饼小六;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8)后厨环境卫生脏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燕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牌:巴黎贝甜;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1层L1001号)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哈里其科技发展中心(招牌:武汉黑鸭;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32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逾期拒不改正。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11、北京路鹏达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北京路鹏达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辛庄村〈昌平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档案馆等3项工地食堂2〉)后厨环境卫生脏乱;擅自拆除水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蛋糕房;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甲5幢1层2-153)未及时清理库房内存放的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北京伊兰清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中国兰州拉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营村北恒生顺发农副产品市场内B-15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4、北京半闲一居小吃店(招牌:黄焖鸡米饭;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营村吉利恒生市场内B-2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5、北京西北马家小吃店(招牌:拉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陈营村吉利恒生市场内B-14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6、北京鑫友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万家早点;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一区28号楼-1至3层4〈3层4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7、北京顺紫菜店(招牌:馒头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旧县村13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北七家安顺仓储中心(招牌:牛肉面火烧;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40号)擅自改变后厨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9、北京聚友好凤阁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平泉羊汤;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家园1 号楼外西侧)超出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凉菜经营活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半截塔恩月小吃店(招牌:水煎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1、北京半截塔宝林小吃店(招牌:开元米粉;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13号院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2、北京茶饭思餐饮店(招牌:茶贡;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西区584.585号4幢等9幢内112号)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北京半截塔花达小吃店(招牌:炸鸡炸鱼;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院2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4、北京半截塔合小吃店(招牌:湖南炒粉;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205号院1号〈临时〉)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5、北京红伟玉洁商贸有限公司(招牌:最高鸡密;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大堡村71号)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