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华亭市某中西医诊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及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2022年12月12日,华亭市公安局对岳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予以立案侦查。2022年12月9日对其销售的“虫草鹿鞭王”和“中药伟哥”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均含有药品西地那非成分。华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23年2月14日向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岳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岳某不起诉。经查,岳某经营的华亭市某中西医诊所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经营添加药品成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是违法行为,存在用量不准确、误导消费者误以为食品可以治病,同时会造成依赖性、抗药性、肝肾功能损害,尤其是心脏病人会引起心率过速等严重问题,甚至造成死亡。制造、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是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重点打击领域,随着行刑衔接的不断加强,密织食品安全法网,让违法者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