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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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名居 |
投诉地区 |
河北省 | 投诉人 |
刘先生 |
投诉诉求 |
退还3000元,最高可追偿3倍费用。 |
投诉详情:
2023年2月18日购买门厅柜,价格3000元。后8月份持续催发货两个多月,至今各种推辞,不肯发货。目前打电话不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诉求退还3000,最高可追偿3倍费用。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