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他行业 | 投诉品牌 |
棚膜 |
投诉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投诉人 |
王女士 |
投诉诉求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
投诉详情:
提前1个多月在该公司订购棚膜282.2kg,并将货款全部预付给公司,于9月25日发现棚膜封边出现开边问题导致无法使用,于当天联系分销商,分销商将问题反馈给新疆区分销经理,但一直未解决该问题,天气越来越冷,我于10月6日将该问题反馈至厂家,厂家解释会了解情况然后处理,于10月7日晚将货款退还给我(厂家与经销商达成和解方案为退还货款,但并没有询问我的意见及诉求),10月8日我要求厂家赔偿质保金,但厂家以质量不存在问题拒绝赔偿,并且强调谁家产品不会有质量问题。
根据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执行标准,要求销售的棚膜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条纹、穿孔、破裂、暴筋、褶皱等存在,厂家发来的棚膜封边出现开边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因为一时半会订不上棚膜,天气逐渐变凉,影响了大棚农作物减产,故要求厂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增加赔偿因棚膜质量问题受到的损失。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