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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媚惑摄影有限公司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董先生 | |
投诉诉求 |
退款 |
投诉详情:
通过网络营销偷税漏税,价格欺诈,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行政处罚期间更换法人及地址继续营业。
本人通过媚惑摄影在微信朋友圈广告宣传咨询后受约到现场签订了3000元摄影服务合同以及25001元补充协议,后由于商家拍摄照片及修图内容与承诺不符,提出要求解除后续合同并退款,从2022年4月23日至今,商家以集团不同意为借口一直拒绝退款。
首先,商家微信广告宣传99元套餐,承诺除此之外无任何隐形费用,结果进店后工作人员才告知要拍摄微信所宣传的服装必须加钱购买3000元套餐,实际价格是其广告价格的30倍;
其次,后续选片过程中,商家通过格式合同暗含规定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商家,全程并未与消费者沟通此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该条款应属无效。而且底片即使给到消费者,不视为著作权转移。
签订补充合同25001元套餐之前的全部沟通中,商家也从未跟消费者沟通说过底片要收钱。 3000元套餐已经包含拍摄妆造费用,公司在试图推介25001元套餐时又将摄影、底片、精修都混为一谈,内容计量不明。
消费者表示不想要太多精修照片只想要底片,尽管合同上写明的是精修照片180元/张,并未对底片进行说明,选片师却在沟通时和消费者说:底片180元/张,精修220元/张,与合同所写内容相矛盾。
签订合同第二天,出于谨慎,本人提出再次查看照片,商家一拖再拖,直到4月23号给到初修照片,初修照片与底片基本无异,与之前商家承诺的妆面瑕疵修饰以及加背景效果修饰的表述完全不符。
于是,收到初修图片第二天,本人提出删减部分照片并退部分款,遭到公司多次拒绝,公司表示合同已签,金额25001元已预付,照片已发,无论质量如何都不退。
此外,商家原名北京艳域东方摄影有限公司(原法人:王百乐),在315事件受到行政处罚后更换法人(现法人:杨智)并更改公司名称后继续营业,涉嫌违规经营,商家对销售金额全程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