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他行业 | 投诉品牌 |
顺丰快递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方女士 | |
投诉诉求 |
赔偿损失一千元 |
投诉详情:
本人于12月23日通过顺丰快递从安徽阜阳邮寄两件羽绒服至苏州吴中区,24日送达时发现包装损毁,衣物被疑似烟头烧毁,无法正常穿着,拒收后联系顺丰苏州客服,客服告知经查实货物损毁为苏州吴中区可可蜜园网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愿意赔偿相应损失,后又以货物未保价,按《邮政法》规定作出7倍运费即112元的赔付,损坏的货物是本人2017年线下门店购买,购入价为1650元(有支付凭证),货物的价值已远超7倍运费,《邮政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我是有支付记录的,顺丰应该全额赔偿我的损失,但基于损坏的衣物购买年限及折损,我向顺丰提出1000元的赔偿,顺丰继续讨价还价,给出赔偿300元的承诺,后来我又降到800元,顺丰拒不赔付,且处理态度消极,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