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其它汽车投诉 | 投诉品牌 |
一汽丰田 |
投诉地区 |
河南省漯河市 | 投诉人 |
王女士 |
投诉诉求 |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价格购车 |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24年4月28日在漯河豫龙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2.5L两驱舒适版格瑞维亚,成交价格为24.78万元,当时被告知可以从厂家调车并承诺两天可以到车后当即缴纳4900元定金。在等车过程中我们一直积极配合提交购买所需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在等了漫长的半个月后,5月12日销售店员通知我方车已到店可以提车,我在5月12日当天带好尾款及购车资料前去提车。可到4S店后店员却告知我们需要在原来24.78万元的价格上加价1.9万元才可以把车提走,在15天等车的过程中从未告知情况,理由是由于他们的判断和工作失误,不能按照合同上签订的价格把车给我们。
在此我想附加上我的购车历程,4月26日第一次去一汽门店看车,当时销售员说目前定不来车所以去了广汽丰田,4月26日本人已在广汽丰田订好一辆格瑞维亚的竞品现车车辆塞纳,成交价格为24.78元。第二天也就是4月27日销售员主动联系我,声称可以跟厂家协调来我们想要的车型(可以提供聊天记录)。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合同自支付定金时成立。我们已经构成了定金合同关系,可现在漯河豫龙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此过程当中经销商坐地起价、背心违约、出尔反尔!欺诈消费者!一概不履行合同义务。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品质量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我们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